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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8月23日中信鯨隊爆發球員涉賭打假球事件,這並非中華職棒首次發生類似事件。

  其實早在去年筆者就從某位棒球界人士中聽聞中信某些球員有涉入打假球事件,只是在尚未公開的時候知情人士也只能當茶餘飯後談天的話題,而在事情爆發之後從各媒體及討論版中發現極少人探討所謂真正原因,筆者約略歸納了幾項僅供參考:

一、合約制度不全,球員沒保障
  在中華職棒中球員沒有任何的保障,進入某球團之後等於簽下賣身契,月薪只能聽從球團,然而運動員本身職業生命就較短暫,早期球員高薪月薪可領30至50萬元,且可打到35歲以上,而現在的球員20萬元即可稱為高薪球員,不但月薪大幅減少更因為球團種種原因造成許多球員約30歲即面臨退休或離隊的窘境,使球員為了往後的日子更容易受到賭徒的利誘。

二、球員交友廣泛
  近日媒體報導發生涉賭打假球的球員與某學生球隊有極大的關係,因學生棒球皆須接受政商界與家長等各種管道的資助,而球員則因此接觸到各種人士,若有心人士從此發揮,利誘加人情的條件下不難迷失自我。

三、球團管理鬆散
  台灣的比賽較少,球員空閒時間較多。曾聽一位業餘的棒球選手說,在台灣的棒球選手屬於夜貓子型,晚上交際應酬很多,而且球員間都有默契並不會有個人英雄主義,也就是球員不會有自己練習多於隊友的情形,反而會跟著隊友一起玩樂。昔日也曾發生球員外出發生事情的新聞,代表球團對於球員的管理鬆散。

四、球員恐於威脅
  昔日曾發生教練徐生明因為不願意放水而遭砍殺,或許產生球員有陰影而迫於接受有心人士的要求,也突顯出球團、聯盟及政府對於球員的保護不周。

五、法律責任低
  以往案例中,球員若有打簽賭放水球則涉及「背信、賭博及詐欺」等三項罪名,但皆不屬於重大刑責,約一年至兩年刑責。而有心人士教唆簽賭也約兩年至三年刑責,以賭金與刑責做一比較其實並不足以讓球員或有心人士有所畏懼,且第一次簽賭案所涉及的球員皆為緩刑並無球員入獄服刑。希望相關單位能重視此問題加重刑責。

  近日誠宇育樂總經理趙士強公開喊話希望政府接管中華職棒,然而追根究底這已經不只是球員的個人問題,引申出來的是球團、聯盟及政府的許多問題。筆者只是位球迷並不能表達什麼,只是希望各界能重視根本,已達到防賭及公平公正比賽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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